清新环境: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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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人员名单>的议案》。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
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
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
〔2022〕7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
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查,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
授予激励对象为 180 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88.50 万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人数为 17 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8.00 万股,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合
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
回购注销。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80 名激励对象中,3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39.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 4 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00 万股予
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1,434,486,07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43,448,607.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
首次授予价格为 3.35 元/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
价格为 2.82 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1=3.25 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82-0.1=2.72 元/股
   综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
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3.25 元/股;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510,000 股,股
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5,065,354       24.75     -510,000    354,555,354      24.7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9,420,725      75.25           0    1,079,420,725     75.27
三、总股本       1,434,486,079     100.00     -510,000   1,433,976,079    100.00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
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及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
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 3.25 元/股的价格
回购注销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 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2.72 元/股的价格回购
注销 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 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
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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