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27 号文同意
注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金钟转债”,债
券代码为“123230”。
本次发行35,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00万张,
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1
月8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3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T 日)结束,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总计 3,097,949 张,即 309,794,900.00 元,约占本次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88.51%。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T+2 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且及时足额缴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
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此外,《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
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合计为
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
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5-58519322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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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