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康平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2,761,9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73,238,0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38,011 股已于
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75.0000%。
核查意见
数量为 12,96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5000%,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
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6,958,8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8.498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剩余全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股份数量为 59,04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
股本的 61.5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是:江苏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曾用名: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控股”)、香港康惠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康惠”)。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
下: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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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价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
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
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
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
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原定可上市交易日期 2023 年 11 月 18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核查意见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总股数 比例 限售数量 数量
合计 59,040,000 61.5000% 59,040,000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做出了限售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
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58,875 38.4988 59,040,000 - 95,998,875 99.9988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9,041,125 61.5012 - 59,040,000 1,125 0.001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9,040,000 61.5000 - 59,040,000 0 0.0000
高管锁定股 1,125 0.0012 - - 1,125 0.0012
合计 96,000,000 100.0000 59,040,000 59,040,000 96,00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权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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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康平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