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俊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情况,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误
后,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苒洲、李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