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陈巧雯、江丹、蔡健龙列席。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结合战略发展规划,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总经理
工作细则》。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修订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14: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