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预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预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客
观公允,各项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的预案》
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
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承诺延
期事项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承诺延期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延期的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定明、王勇、杨勇、纳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