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
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魏雄文、夏莲、陈凌云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