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临 2023-05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10:00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了公司十一届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彤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
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全部放
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8 人调整为
留 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 变,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赵彤
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39 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
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关联董事赵彤
宇、李兴民、翟宝星、张谦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针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
首次授予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