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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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3-083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重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实到董事 8 人。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董事长提名,提请董事会选举邱红阳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邱红阳就任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刚全所担任的公
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当然终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委员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         邱红阳、左新宇、胡坚             邱红阳
    审计委员会         刘胜强、胡坚、邱红阳             刘胜强
    提名委员会         胡坚、左新宇、邱红阳             胡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左新宇、刘胜强、任敏             左新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前任总经理周超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接受周超
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请聘任孙杨为
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总经理孙杨就
任后,其所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当然终止。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左新宇、刘胜强、胡坚对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4)。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前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侃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接受张侃辞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补选孙杨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左新宇、刘胜强、胡坚对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董事和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4)。
  (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经营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收购浙江丰数碳
中和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40%股权。最高购买金额
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浙江丰数碳中和发展有限公司对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
限公司的实际缴纳出资。股权收购完成后,三羊马数园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将成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由“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餐饮服务(取得
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从事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业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资质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洗车
服务;代办车辆的年审、上户、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按揭手续;代办机动车驾
驶证的年审、换领补证手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装卸、搬运、流
通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配送、信息处理一体化服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
务;联运服务;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含住房),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
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代驾服
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普通货运(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餐饮服务(取得
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货物运输代理;从事陆路、海上、航空国际货物运
输代理业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须取得相关资质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洗车
服务;代办车辆的年审、上户、过户、转籍、补牌、补证、按揭手续;代办机动车驾
驶证的年审、换领补证手续;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装卸、搬运、流
通加工(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配送、信息处理一体化服务;货物运输信息咨询服
务;联运服务;市场管理;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不含住房),汽车零配件零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
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代驾服
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
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由“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
大会上回避表决。”修改为“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劵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提供担保,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对本条事项有规定的,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
大会上回避表决。”。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由“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修改为“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
  (二)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三)某项关联交易中,与关联交易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少于三人的,无关联关系
的董事应当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全部独立董事均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余董事应当将该项关联交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其他关联交
易。
  本条所称交易、关联交易,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对本条事项有规定的,执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的规定。
                ”。
  (4)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由“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独立董事应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5)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由“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修改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6)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由“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规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
达成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修改为“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交易。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除本条前述条款和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一十条规
定以外的交易、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审议批准。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由董事长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审议批
准,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依据
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审议批准。
  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本条事项有规定的,执行本章程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本条所称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对本条事项有规定的,
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则的规定。
                         ”。
  (7)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由“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修改为“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独立董事、
  (8)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
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
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章程规定的事项修改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左新宇、刘胜强、胡坚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请会议审议公司修改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请会议审议公司修改的《重大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和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提请会议审议公司修改和制定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工作细则》《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信息披露制度》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融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主元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重庆分行申请低风险额度 50,000,000.00 元人民币,额度期限 1 年。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融资机构事项、
融资额度事项已由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议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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