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
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易八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三)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0-029)。
(四)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五)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53)。第一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八)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1)。第一
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九)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
(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78)。第二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归属股票数量为
(十一)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87,016,70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授予数量按如下公式调整: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78.40 万股
(56.00×(1+0.4)=78.40 万股)。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
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3.86 元/股
((61.80 元/股-0.39 元/股)÷(1+0.4)=43.86 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56.00 万股调整为 78.40 万股,授予价格由 61.80 元/股
调整为 43.86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
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