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94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31,489,753 股的比例为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
售股份 159,944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分别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20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
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4)。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授予登记人数为 44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
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授予人数为 16 人,授予数量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
司以 6.16 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12,38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共计 1,112,286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
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 212,3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
限售 1,112,286 股。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以 6.04
元/股(因公司在股权激励期间先后实施了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和 2021 年
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8.75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862 股。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 148,86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17,567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
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已完成 16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共计解除限售 217,567 股。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赵建营、姚继涛、王根收等 3 名激励
对象已离职,公司分别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2,644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赵建营、姚继涛、王根收等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202,644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
共计 1,118,93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限售期届满(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后,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 159,944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事宜。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共计 319,723 股因第二个考核
期业绩考核未全额达标而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与独立财
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3-05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已完成 3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共计解除限售 1,118,937 股。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 50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19,723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
记手续。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情况说明
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完成授
予登记并上市,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股票
上市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
期已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资格外,其余 15 名激励对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公司业绩考核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 A 目标 B 目标 C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
当年公司层面 当年公司层面 当年公司层面
告 》( 大 华 审 字
解除限售安排 可解除限售比 可解除限售比 可解除限售比
[2023]004891 号 ), 公 司
例为 100% 例为 90% 例为 80%
以 2020 年营业 以 2020 年营业 以 2020 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 收入为基数, 收入为基数,
入增长 61%; 入 增 长 入 增 长
第二个解除限 44.84%,高于业绩考核目
或 48.80%;或 42.70%;或
售期 标 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以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 以 2021 年营业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收入为基数, 收入为基数, 收入为基数,
为 80%。
入增长 27% 入增长 21.60% 入增长 18.9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其中
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 1 人因个人原因现已离职,
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年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 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购注销;其余 15 人考核均
为“合格”,按其当期计划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计算的限制
标准系数 1 0
性股票可以全部解除限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
售。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
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5 名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总股本 231,489,753 股的比例为 0.0691%。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已解除的限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限售的数量 售数量占公司
数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15 66.6424 19.9927 15.9944 26.6570 0.0691%
人)
合计 66.6424 19.9927 15.9944 26.6570 0.0691%
注:(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实施了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实施了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上表数据为调整后的股数(两次转增后)。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不得解除限售的 20%
(对应 3.9983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继续锁定的数量已剔除本期
已回购注销的数量。
(3)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 2023 年 11 月 3 日的总股本 231,489,753
股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以解禁时的实际股本数量为准,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相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
予对象中王根收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以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总人数由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先后实施了 2021 年半
年度、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且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对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王根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7.0012 万股调整为 66.6424 万股。
因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至今),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7 月 7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6 月 1
日分别实施了 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95 元/股调整为 4.3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560,569 3.27 -159,944 7,400,625 3.20
高管锁定股 5,269,156 2.28 5,269,156 2.2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91,413 0.99 -159,944 2,131,469 0.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3,929,184 96.73 159,944 224, 089,128 96.80
三、总股本 231,489,753 100.00 231,489,753 100.00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最终数据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上述股本变动情况表中各明细数加总与合
计数如存在差异属四舍五入所致。
六、备查文件
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购注销、调整考核指标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