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1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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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核心骨干人员,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
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制订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
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
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
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
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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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
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12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175%;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 2 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
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175%;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1、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23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
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归属前
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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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
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
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 考核记录归档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 4 页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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