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 丽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证监许可〔2023〕2181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
申请。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券债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需进一步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共计 300 万张,30
万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1 月 15 日(T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1
月 14 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2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T
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
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
证发〔2022〕91 号)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协议进行包销,包销基数为 3.00 亿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
额原则上不超过 0.90 亿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436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0 元/手转换为
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8,88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1436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0 万手。
  前述的配售比例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
可参与配售的 A 股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 日)前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937”,
配售简称为“丽岛配债”。原 A 股股东优先认购 1 手“丽岛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
                         ,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持有的“丽岛新材”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
                        (证监许可〔2023〕2181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
申请。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
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
拟开户银行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岛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