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公司简称:欣贺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并流通。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必需满足的条件。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欣贺股份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对欣贺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
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欣贺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
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
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
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修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2 月 10 日,
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向 4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500.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7 月 19 日,公
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价格由 4.86 元/股调整为 4.46 元/股,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
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完成。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向 1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76.028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4 日。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同意公司对 2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
的 275,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完成。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4,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
续已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完成。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完成。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512 股,未
能解除限售的 42,603 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完成。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 年 5 月 22 日,
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1.9287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
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完成。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欣贺股份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
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注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6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
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0.8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 10,000,000 股后的 421,649,5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3.86 元/股-0.30 元/股=3.56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
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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