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
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营业收入。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且 2024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8%。
以 2023 年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且 2025 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6%。
备注:上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将剔除股权激励当期
成本摊销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包括与公司
业绩相关的指标。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
(C)和(D)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锁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
例分批次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且由公
司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
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
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
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
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证券投资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
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证券投资
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
实施。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