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收悉公司提供的拟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经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沟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
人的同意。
总监的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后续发展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连远锐先生为总经理,聘任黄海平先生为财
务总监,聘任戴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 邹志强 张娟 陈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