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2 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代表股份 431,417,20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9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369,311,40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2,105,804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765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
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
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353,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2,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王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决议。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