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105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菲光”)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4),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 万元/人,合计不
低于人民币 1,020 万元。
(1)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 n/ )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
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77,5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19.96 万元。其
中:蔡雪朋女士、曾兆豪先生、姚飞先生、申成哲先生、肖燕松先生(已离任)
、
高宏博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尚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
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近日,公司收到增
持主体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李赟先生、罗勇辉先生、林红平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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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已离任)、李应平先生、周亮先生、谭振林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
(已离任)发来的《股份增持结果告知函》,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870,6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64.5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
全部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合计 17 人计划自增持计划公
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
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 万元/人,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1,020 万元。
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持计划。
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
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 n/)
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4)。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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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截至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
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977,5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519.96 万元。其
中:蔡雪朋女士、曾兆豪先生、姚飞先生、申成哲先生、肖燕松先生(已离任)、
高宏博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尚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
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持公司股份。
体黄丽辉先生、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李赟先生、罗勇辉先生、林红平先生(已
离任)、李应平先生、周亮先生、谭振林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已离任)
发来的《股份增持结果告知函》
,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合计增持公司
股份 870,600 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64.50 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前 增持后
序 增持主 已增持
职务 增持方式 已增持金额
号 体名称 股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副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副总
经理
董事、副总
经理
监事(已离
任)
董事会秘
理
副总经理
(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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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主体已全部按计划
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在实施期间,增持金额均已达到增持计划要求,本次增
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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