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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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3-050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
施,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填补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和 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
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股(即转股率为 0%),或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 100%)。
上述实施完成时间和转股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的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最终确定;
交易均价的孰高值,即 26.59 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
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初始转
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089.51 万元和 20,679.31 万元。假设 2023 年
和 202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
(上述描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
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
                                                    股
总股本(万股)           40,619.50       40,619.50         40,619.50        43,673.73
情况 1: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024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1              0.51              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1              0.49              0.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0,679.31       20,679.31         20,679.31        20,679.31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况 2: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上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6              0.62              0.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56              0.60              0.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0,679.31       22,747.24         25,021.96        25,021.96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情况 3:假设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上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62        0.74        0.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2        0.62        0.71        0.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20,679.31   24,815.17   29,778.20   29,778.20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
 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
 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
 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
 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
 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
 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
 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
 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转股对公
 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深耕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 余年间不断开拓并稳固下游
市场,现产品线覆盖呼吸系统类、心血管类、抗感染类、神经系统类、抗肿瘤
类、女性健康类原料药和中间体。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自身的技术优
势,拥有了较为丰富的原料药产品储备。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自身技术工艺
水平、市场拓展能力,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原料药扩充产能及产业化生产,进
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我国医药行业转型升级,特别是
“带量采购”的推进实施,要求医药制造企业以创新谋发展,通过科技手段努
力控制制造成本,为广大患者提供价廉物美的临床药品。由此,“原料药+制
剂”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制药企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具备原料药领域相对
优势的医药制造企业,通过其原料药与制剂的协同作用,将有望获得更广阔的
市场机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凭借“原料药+制剂”一体
化的成本优势,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充分利用原
料药的合成壁垒发展高端仿制药制剂,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结合相关细分领域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储备,本次募投项目布局
普瑞巴林、苯磺贝他斯汀、糠酸氟替卡松、卤倍他索丙酸酯和司美格鲁肽 5 种特
色原料药及醋酸阿比特龙片、恩扎卢胺片、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
品,已实现商业化生产和销售,并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卤倍他索丙酸酯和司美
格鲁肽为技术较为成熟的产品,具备实施产业化生产的工艺基础;醋酸阿比特龙
片、恩扎卢胺片、雌二醇/雌二醇地屈孕酮复合包装片为公司在醋酸阿比特龙、
恩扎卢胺原料药、地屈孕酮原料药基础上向下游制剂的延伸。公司具有上述产品
丰富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管理经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的基础。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 GMP 规范建立了一套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整个生产质
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同时,公司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亦符合美国、欧盟等规
范市场的 GMP 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受国外客户或药政监管机构的现场
审计。公司具备符合国际和国内规范的药品生产制造和管理能力,为本项目的
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特色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向下游制
剂行业发展延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原料
药产能、增加产品品类、推动公司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实施。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效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价值,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目前拥有一支稳定、专业的团队,具有多年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的生产、
研发经验,已积累了较强的生产优势、产品优势、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此外,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还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展逐步进行人员扩充,确保
公司的人才储备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充和发展战略相适应,保证公司长期稳定的
发展。
  公司从事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研发生产销售业务超过 20 年,依托成熟的销
售经验、丰富的产品储备以及严格的质量控制,公司获得了全球知名制药企业
的高度认可,与国内外的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并与国内外专业贸
易服务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往来,已拥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以加快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
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持续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的监督,遵循
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注重使用效益。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
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调配
资源,实施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随
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得到进一
步增强,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将持续降低。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
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加强成本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
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从而增加销售规模和公司业绩。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已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制定了《奥锐
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并经
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确保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鉴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桐本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彭志恩,承诺如
下:
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鉴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确保公司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式损害公司利益;
行情况相挂钩;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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