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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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
(11.37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2023年11月9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聚合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
如再次触发“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
此期间之后(从2024年5月10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合转债”转股价
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聚合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7号)核准,2022年3月7日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0,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
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二)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0号文同意,公司20,400万元可转换公
司债券于2022年4月19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合转债”,债券代码
“111003”。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杭州聚合顺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聚合转债”自2022年9月1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5月17日转股价格由14.63元/股调整为
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2-055)。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2023年5月18日转股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
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号:2023-037)。
  二、“聚合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80%(11.37元/股),已触发“聚合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自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80%(11.37元/股),“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已触发向下修正条款。
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聚合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
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
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聚合转债”转股价格。
  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如再次触发
“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
(从2024年5月10日起计算),若再次触发“聚合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聚合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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