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
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潘越女士经公司董
事会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选举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孙 铮、吴世农、刘红忠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