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的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等材料,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黎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李辉先生、林开杰先生、林小波先生、朱方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
竹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中,
聘任张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简历和相
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组织、
监督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我们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对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欢政 金雪军 周劲松
邓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