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办法》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七彩化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日常所需经营资金以及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七彩
化学拟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
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高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二年。其中,敞口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融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
开立信用证等信用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
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请最高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
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
上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七彩化学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徐
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接
持有公司21.51%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7.31%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15.49%
股份,其中,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持
有公司44.32%股份,徐惠祥、臧婕于2018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徐恕先生、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中国国籍,其中,徐惠祥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且授信
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支
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
婕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
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五、2023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含本次
担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信银行名称 发生日期 总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2022 年 10 月 27
司鞍山高新区支行 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023 年 2 月 24
限公司鞍山分行 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2022 年 12 月 27
份有限公司 日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 2023 年 6 月 27
限公司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2022 年 5 月 27
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日
合 计 94,889 68,932 53,361.60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缓解了公司经营发
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七彩化学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七彩化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七彩化学本次事项符合《公
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杨 霍凌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