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
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晓东 王齐 王永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