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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
据中国证监会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
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 2021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2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关
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
就股东信息披露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经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形已在本次提交首发申请前
依法解除,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前述股
权代持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系统在
职或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不涉及中国证监会系统在职或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
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
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志忠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