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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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 43.73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 万元和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 43.7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343,013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
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人尚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
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
险。
  (4)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
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
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民币 1,5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格上限 43.73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343,0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33%。公司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
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之日止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343,0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3,856,400         71.42%      74,199,413    71.75%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9,559,600         28.58%      29,216,587    28.25%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3,416,000     100.00%     103,416,000   100.00%
/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228,67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2%。
  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
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73,856,400         71.42%    74,085,075      71.64%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29,559,600         28.58%    29,330,925      28.36%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03,416,000     100.00%   103,416,000     100.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
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 1,171,994,502.0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不会对公司经
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
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因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持股增加。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人在回购期间内尚无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六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张化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161,760.00 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的 23.3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人张化宏先生享有提案权。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责任感、
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张化宏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
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43.73 元/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
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条件。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
股份的方案。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
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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