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炬光
(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S?SS MicroTec SE 持有的 SUSS
MicroOptic SA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可能会达到《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排除会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应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应具
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应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