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基于当前行业
发展、宏观经济情况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
的,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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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鹉 谭立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