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科技: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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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
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
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18,883,558.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6.0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002,412,490.3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
月 15 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90584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
金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
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
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 3,156 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
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 2022 年
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
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
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
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轻重缓急依次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30,681.61    130,681.61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
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公司拟变更地
点至江苏省南京市。
  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完工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经过充分调研和审慎评估及变更该项目实施地点的前提下,
公司决定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时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及延期的原因
  根据“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
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产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和国防科技
工业体系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已进入快
速发展通道。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业务规划,结合电子信息装备增长及市场需求
增长趋势,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的未来产能,为更有效的使用募
集资金,提高公司抵抗风险能力,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加快电子信息
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谨慎考虑公司产业长期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生
产、经营的情况,为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综合考虑到未来
市场环境和建设成本,并在对电子信息产业链较健全地区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
决定在南京投资建设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近日公司通过谈判方式拟与南京江
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该协议为募投项目的实施
地点变更提供了必要基础,公司认为实施地点的调整有利于该项目的有效开展,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产业集中发展。
因此,公司决定将实施地点由深圳市调整为南京市。
  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之后项目建设的土地选址及购置流程、基地建设
准备、设备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建设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将电子
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公
司将继续加快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加快释放产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及延期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情况
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
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改变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之后,实施主体可能发生变更,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在审慎评估及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项目
建设内容可能进行优化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上海证券交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投资建设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取得建设用地、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
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并且投资建设项目亦存在
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确定因素
导致的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从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造成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批程序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基于当前行业发展、宏观经济情况
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
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改变募投
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
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科思科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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