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信息披露义务的一致行动人:胡佳佳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800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1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邦服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华服投资
上市公司、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美邦服饰
报告书、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第 二 节 信 息 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注册地为上海市康桥东路1号3号
楼2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成建,注册资本为335,285,714元,
实收资本为335,285,714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49783P,经营期限为
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周成建及上海祺格实业有限公司。
华服投资的主要负责人为周成建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于中国,未在美邦服
饰任职。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周成建先生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华服投资本次转让后已按
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及时向上市公司的告知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胡佳佳女士与周成建先生系父女关系,胡佳佳女士为中国公民,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胡佳佳女士与控股股东华服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胡佳佳女士均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 三 节 权 益 变动目的及持股 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把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美邦服饰的
发展。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
的美邦服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四 节 权 益 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协议转让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美邦服饰1,046,388,059股,占股份总额的41.65%,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
士持有美邦服饰225,000,000股,占股份总额的8.96%。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8月4日,
华服投资通过 集中竞价交 易及大宗 交易方式 合计转让3892.47 万股,占 股份总额的
航 私 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 签 订 了 《 股 份转 让 协 议 》 , 华 服 投 资 拟 将其 持 有 公 司
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
次权益变动后,华服投资持有美邦服饰857,463,359股,占股份总额的34.13%,胡佳佳
女士持股数量未有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均价 股数
股东名称 方式 期间 比例
(元) (万股)
集中竞价交易 1.65 2511.2700 0.9995%
大宗交易 1.73 1381.2000 0.5497%
华服投资 2023 年 7 月 31 日
协议转让 2023 年 11 月 8 日 1.62 15000.0000 5.9701%
合 计 1.63 18892.4700 7.5194%
本次华服投资转让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及大宗
交易转让价格区间为 1.55 元每股至 2.19 元每股。
华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内容详见美邦服饰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后合计 共转让了公司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46,388,059 41.65% 857,463,359 34.13%
其中:无限售
华服投资 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000 8.96 225,000,000 8.96
其中:无限售
胡佳佳 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自2011年8月29日华服投资所持有的美邦服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披 露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华 服 投 资 累 计 转 让 美 邦 服 饰 股 份
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发股份600万股后华服投资持股比例被稀释0.4515%,因而累计减
少比例为30.4289%。2015年4月15日,华服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华服投资持股数由507,200,000股变为1,268,000,000股,占
比 总 股 本 50.17% 。 2015 年 8 月 , 公 司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 总 股 本 由
累计购买公司股份合计4,486,359股,共计持有美邦服饰股份1,272,486,359股。2016
年10月28日,美邦服饰在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后,股本变为2,512,500,000股,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
票质押融资贷款,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8.65%。2021年2月2日,
华服投资通过协议转让2.16%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华服投资
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6.49%。2021年6月28日,华服投资协议转让2%股份,
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4.49%。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华服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转让7132.83万股股份,转让后华服投资占美邦服饰
总股本比例为41.65%。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华服投资
乙方(受让方):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97%)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仟叁佰万元整(¥243,000,000)。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
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
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万元整
(¥24,3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6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捌
拾万元整(¥145,8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万元整(¥72,9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万分之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前述价款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甲方有
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方证监局)或其他包括但不仅限于各级
立法、行政、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对此次交易产生延迟外,甲方承诺及时推进标
的股份的过户和交割手续。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的核准与登记的法定手续,在应乙方要
求且乙方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情景下,甲方承诺按时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否则按
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延迟协助办理上述各项手续
超过五(5)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印花税、所得税等税负。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
户登记手续,并在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或其
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类似证明文件。
益和义务。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授权;甲方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
为都已获得合法的内部授权、批准,本协议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披露的情形外,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且依中国法律可
以合法地转让给乙方,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何条款(如有)或与之相冲突,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五)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订立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
要权利与授权。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易等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合法的内部授权、批准,本
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
于支付标股份转让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
诉讼、仲裁等)。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没有任
何虚假、错误或遗漏。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乙方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
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
命今或裁决等。
各方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助
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全面执行的许可证、批文、授权书和注册登记等,向第三人交付或取得一切为使本协
议全面执行的通知、批准、弃权书、同意函和授权书等。
知、公告等程序。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
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转让限制、信息披露、转让额度等的规定。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申请仲裁,并以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上海,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且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七)其他条款
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方以前就该交易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
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本协议壹式陆份,各方各执叁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余用于报有关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服投资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冻结股数为5200万股。华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为美邦
服饰董事长、总裁,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高管锁定股为168,750,000股。
第 五 节 信 息 披露义务人前 6 个 月内买卖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前6个月内,华服投资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相关
情况如下:
价格区间
主体 期间 方式 数量(股)
(元/股)
华服投资
第 六 节 其 他 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据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上市前出具的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也不由美邦服饰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1年8
月28日,美邦服饰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
履行了其承诺,没有转让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2014年3月18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3月19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4年9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
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转让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9月30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
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转让美邦服饰股票。
胡佳佳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
报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根据华服投资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承诺,华服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成建承诺,
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日至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转让美邦服饰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9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根据胡佳佳作为公司董事长与其余公司董监高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提示性
公告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
报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 七 节 备 查 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1月8日
附 表 一 :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 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
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1,046,388,059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41.6473%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188,924,700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7.5194%
及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式合计转让 3892.47 万股,占股份总额的 1.55%;2023 年 11 月 8 日,华服投资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与深圳高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了《股份转让协议》,华服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 15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及方式 股本 5.97%)以 1.6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高申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代表“高申鹿鸣起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后,方可至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成建
日期: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