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补选的董事林阳涵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
能力。我们同意补选林阳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彭文平、张志祥、黄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