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
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增资,
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可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增资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温志浩、宁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