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
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
朱永胜先生,副总经理周庆华先生、李锦林先生、韩伟先生、邓小龙先生,财务
总监肖立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罗雁飞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资料进行了
核查,确认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同意将聘任上述人员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