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江
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鱼跃医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鱼
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生、王瑞洁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春女士、钟
明霞女士、万遂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上述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春 万遂人 钟明霞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