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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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
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
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现场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
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公告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作出决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
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且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会议
审议议题、股权登记日以及会议出席对象、登记方法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
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大族激光智造中心
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朝辉主持,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377,653,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917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至2023年11
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册之股东名称和姓名的《股东名册》,上述股东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通讯方式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根据《大族数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41,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9%。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及《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
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
监票。
  (二)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在《会
议通知》中所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现场会议履行了会议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该表决方
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推举股东代表、监事代表,
并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对会议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根据《大族数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统计表》,公司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如下议案:
  表决情况:374,330,21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
同)的 99.9906%;35,16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4%;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所未知中小
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
人,下同)表决情况:15,230,21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 99.7696%;35,16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情况:377,659,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7%;35,16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230,216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96%;35,16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情况:377,659,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7%;35,16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230,216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96%;35,16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情况:377,659,48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07%;35,169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5,230,216 股
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96%;35,169 股反对,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杨朝辉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张建群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周辉强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杜永刚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丘运良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吴燕妮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陈长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刘涛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77,658,4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31%。
  胡志毅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关联股东杨朝辉、张建群、周辉强和杜永刚与第一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应
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经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华晓军
                        执业律师:
                                    张宗珍
                        执业律师:
                                    董玮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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