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2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庆丰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