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58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 9:15 至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股份 283,122,8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34.326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282,857,5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4.2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65,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32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265,30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0322%。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65,30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3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邵沐晴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新增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新增制订<业务专项激励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新增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83,12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浩森、邵沐晴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关于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