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1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
以2023年11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君律
 赵世君
 胡   冰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普利特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