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
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公司
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等事项未改变公司原有权益,符合基金
的实际运作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
同意上述议案。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