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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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27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
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
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并同
意以 8.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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