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23-060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一号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本次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有利于公司降低未来项目的资金投入压力和投资风险,有利
于降低公司的债务规模和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减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
有一号线建设公司股权,一号线建设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一号线建设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均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
成重组上市。
价款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管理
单位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及截至评估基准日
中标社会资本实际投入资金占一号线建设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投入资
金总额的比例为基础,最终由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刘恒、李希元、辛宇、吴向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