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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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
                         “上市公司”、
                               “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
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价款由一号线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包括
减资价款与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其中,减资价款为 370,939.20 万元,
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为 26,176.06 万元,合计 397,115.26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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