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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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
                         “上市公司”、
                               “公司”)
拟对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号
线建设公司”)全部注册资本进行减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价款由一号线建设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包括
减资价款与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其中,减资价款为 370,939.20 万元,
实际投入资金的资金成本补偿金为 26,176.06 万元,合计 397,115.26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
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
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
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自查确认,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
公司不存在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购买、出售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
重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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