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上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
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
下: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审批或
备案事项,已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审批或备案的风险做
出了特别提示。
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
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