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23 股票简称:亚玛顿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对方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之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
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公司经审
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审核批准或同意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
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
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
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
司/本企业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
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第十二条以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全称及注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本预案 指
暨关联交易预案
公司、上市公司、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623
亚玛顿
凤阳硅谷、标的公
指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
指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凤阳硅谷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指 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定价基准日
配套融资定价基准
指 发行期首日
日
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寿光灵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
上海苓达 指
公司
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寿光达领企业管理
盐城达菱 指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寿光达领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凤阳硅谷原
黄山毅达 指
股东
扬中毅达 指 扬中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凤阳硅谷原股东
宿迁高投毅达产才融合发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凤阳硅谷
宿迁毅达 指
原股东
中石化资本 指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凤阳硅谷原股东
华辉投资 指 常州华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凤阳硅谷原股东
亚玛顿科技 指 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章程》 指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盐城达
《框架协议》 指 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收购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股权
之框架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2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指
号》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简称 指 全称及注释
《上市公司监管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指
引第 7 号》 易监管》
《上市公司监管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指
引第 9 号》 管要求》
《深交所自律监管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指引第 8 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 指 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本预案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
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别提请投资者
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
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亚玛顿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苓达、盐城达菱持有的凤阳硅
交易方案简介 谷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
金。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的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的评估结果和评
交易价格 估方法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
(不含募集配套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资金金额) 方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约定。上述数据可能与最终的评估结果存
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名称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光伏玻璃原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交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易
标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 不适用
的
其他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交易性质 ?是 □否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本次重组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
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
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是 □否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
成,本次重组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
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
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
议)
其它需特别说明
无
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评估估值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的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的评估结果和评估
方法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并
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约定。上述数据可能与最终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交易标的名 支付方式[注] 向该交易
交易对方 称及权益比 对方支付
例 现金对价 股份支付 可转债对价 其他 的总对价
凤阳硅谷
凤阳硅谷 84.07%股权,
上海苓达 无 无 无
标的资产
万元出资额
的最终交
易价格尚
凤阳硅谷 凤阳硅谷
未确定。
凤阳硅谷 15.00%股权, 0.93%股权,
盐城达菱 无 无
万元出资额 元出资额
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和
定价尚未最终确定,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与支付现金的具体金额将在对标的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前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
公告日
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
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
取整,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定
发行数量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
方案
上海苓达、盐城达菱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
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锁定期安排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金额
的 100%。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 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
用途 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
披露。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普通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
要求,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发行数量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
发行数量 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
股利、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股份数量
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
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
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锁定期安排
述限售安排。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
司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安
排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光伏玻璃深加工处理业务,不涉及光伏玻
璃原片生产,玻璃原片主要系外购。凤阳硅谷主营玻璃原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不
涉及玻璃深加工业务,处于上市公司业务的上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业链将延伸至玻璃原片制造,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
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凤阳硅谷 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公司尚无法对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地定量分析,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变化,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
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
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截至本预案
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
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出具的说明: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并增
强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二)股份减持计划
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已出具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
公司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
成的衍生股份。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亚玛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
公司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
衍生股份。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承诺人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采
《重组管理办法》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将继续就有关议案作出事先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
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机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
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待本次标的资产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该等相关事项。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
在取消的风险;
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
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
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
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四、光伏行业持续博弈带来的利润波动风险
光伏产业链盈利水平受硅料价格影响较大。2021 年起硅料价格大幅上涨并处于高
位,对光伏行业下游利润形成了严重挤压,导致光伏行业的开工率明显低于预期。
平回升。盈利空间的上升将促使光伏产业链部分环节新增产能投放加速,造成短期供
需关系不匹配,行业上下游的博弈也仍将持续。
对于光伏玻璃产业链上的企业来说,下游需求是否回暖直接影响产品价格,开工
率是否充足也直接影响着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光伏行业博弈何时能结束仍不能准确
判断,因此对于标的公司来说,利润仍存在波动风险。
五、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尚未最终确定。同时,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履行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
整的可能。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
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料需求明显增加,大宗商品价格普涨。玻璃原片的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以及主要能源
天然气的供应成本在 2021、2022 年度均处于价格高位。尽管 2023 年初至今纯碱价格
有所回落,但快速增长的光伏装机量将持续带动纯碱需求量增长,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将使得公司的生产成本显著上升,挤压了当年的利润空间。未来若光伏产业相关产能
持续释放,原材料价格仍将高位运行,生产企业未来仍将承受较大的成本压力。
七、光伏玻璃产能扩张带来的供需关系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光伏玻璃产能的迅速扩张与需求端增速不匹配导致供需关系不断变化。
自 2020 年下半年至 2021 年一季度末,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上涨,光伏行业中长期行业
成长前景刺激了原片玻璃新增产能的投放。原片玻璃的供给持续增加,而下游装机需
求未能完全释放,使得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转。根据隆众资讯,截至
增加 46.08%,年内仍有超 1 万吨日熔量光伏玻璃产线存在投产计划。光伏玻璃行业整
体存在供给过剩,给原片玻璃企业未来盈利空间带来了压力。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原片是玻璃深加工的最主要原材料,为保障深加工生产及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尽
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对工艺控制的要求也较高,国内规模化的玻璃深加工企业大多
也都自建了玻璃原片产能。在凤阳硅谷形成原片生产能力之前,亚玛顿的原片主要通
过河北等地玻璃生产企业以及商贸公司进行采购,尽管也与对方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但受到行业波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都无法保持稳定,运输成本也较高,占用
的资金较多,也不利于产品质量把控。
在通过投资电站推广双玻组件取得成效后,亚玛顿也明确了聚焦光伏玻璃主业的
发展方向。同时,随着光伏玻璃向“轻薄化”发展和分布式光伏电站的需求快速增长,
公司 1.6mm 超薄光伏玻璃市场需求旺盛,对质量稳定的原片需求更加迫切,早日实现
光伏玻璃生产一体化也成为了亚玛顿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增长点,公司投资建设了约 33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随着公司相关资产规模的扩大
以及国家新能源补贴发放的延迟,公司资金压力问题也日益凸现,不得不自 2017 年起
逐步出售电站资产回笼资金。在当时上市公司资金紧张的背景下,亚玛顿自行投资建
设玻璃原片产能的可行性较低。特别是 2018 年“531 新政”出台后,光伏行业企业盈
利能力普遍下降,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更为谨慎。为及时解决上市公司原材料瓶颈,
又避免上市公司面临较大的投资及资金风险,控股股东决定先行筹资建设玻璃原片项
目,待项目稳定投产后再择机注入上市公司。
设一期项目的投资也成功完成,亚玛顿的原片供应基本可以通过凤阳硅谷配套满足,
因而要在此时尽快将其并入上市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玻璃原片生产环节位于上市公司玻璃深加工上游,光伏玻璃行业内大部分企业均
拥有原片生产及深加工完整产业链,具备了光伏玻璃一体化生产优势的企业毛利率水
平更是显著高于单一的玻璃深加工企业。因此,收购凤阳硅谷并实现一体化经营后,
亚玛顿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预计将得到显著提升,公司的净利润也将会大幅增加,
整体盈利能力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持续稳定性上都将有明显提高。
光伏行业经过前期多轮的调整及洗牌,已经步入了稳定发展阶段,未来新增装机
目标明确,行业内企业都有在适当的时机内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上下游资产的投资
计划。从市场需求端来看,下游组件厂商也会重点选择稳定的供货方签订长期合作协
议。此次对凤阳硅谷的收购,将使得亚玛顿摆脱前期受制于原材料供应的发展瓶颈,
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计划管理也将更为高效,从而使得
公司太阳能玻璃的产能有效释放,更好、更及时地满足市场需求。上市公司的行业竞
争力由此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用市场公允价格与凤阳硅谷签订购销合同,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但
大额关联交易的长期存在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风险。因此,为降低上述风险,
收购凤阳硅谷并由此减少关联交易也是势在必行。
随着国内外分布式电站的需求增加、N 型 TOPCon 电池的产能释放,超薄双玻光
伏玻璃的渗透率持续增长。上市公司和凤阳硅谷在 1.6mm 光伏玻璃原片和深加工方面
具有较大的先发优势,已先后与天合光能、晶澳科技等签订超薄光伏玻璃销售战略框
架合同。上市公司与凤阳硅谷已规划了新增产能及降本增效方案,此次收购凤阳硅谷
的同时,拟通过配套募集资金解决部分扩产及技改所需资金,将有利于凤阳硅谷加快
新增产能建设及降低生产成本,以更好的满足未来持续扩大的市场需求。同时,公司
将在 TCO 玻璃领域加快开发及市场投入,满足未来大尺寸钙钛矿产品的市场需求,为
适应光伏产业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打下基础,同时也为股东持续带来投资回报。
二、本次交易概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
的凤阳硅谷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鉴于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和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具体方案、交易对价等交易
安排尚未确定,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后签署正式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在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收
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
施为条件,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亚玛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以及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27.00 26.57 27.33
交易均价的 80% 21.60 21.26 21.87
为平衡交易各方利益,满足交易各方诉求,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5.60 元/
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上市公司向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之和。本次发行向
各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各认购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的对价/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认购方自愿放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
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情况,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
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苓达、盐城达菱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执行。”。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产生的
亏损由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
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
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
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
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
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
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
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
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
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
享。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苓达和盐城达菱为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
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标的公司财
务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从而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亚玛顿科技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林金锡、林金汉为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汉,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七、交易标的估值情况简要介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
确定。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
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交易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截至本预案
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决策和审批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方案。上述各项决策和审批
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境内非国有法人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亚玛顿
股票代码 002623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11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10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199,062,500 元
实收资本 199,062,500 元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 639 号
邮政编码 213021
联系电话 0519-88880015-8301
传真号码 0519-888800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zamd.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91967559J
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
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和
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范围
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设立及股权变动情况
(一)股份公司设立
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公司截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6 月 12 日,亚玛顿有限的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
议》,以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永华”)审计的截
至 2010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 177,906,421.07 元,其中 120,000,000 元按照 1:1 的比例
折合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其余 57,906,421.07 元进入资本公积,整
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 年 6 月 28 日,立信永华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0)0028 号”
《验资报告》,验证亚玛顿(筹)已收到发起人以亚玛顿有限净资产折合的实收资本
取得注册号为 320400400021507 的营业执照。
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2,000.00 100.00%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
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16,000 万股。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38.00 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2,0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 5,132.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868.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由立信永华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 号”《验资报告》。201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三)上市后历次股权变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62,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3,853,316.00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
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至 199,062,500 股。
三、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99,062,500 股,具体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6,375 0.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8,636,125 99.79%
三、股份总数 199,062,500 100.00%
四、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和林金汉,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亚玛顿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67,380,200 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企业名称 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常州市天宁区红梅新村 7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2137513771T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经营范围
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亚玛顿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0 100.00%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和林金汉,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
合计持有公司 6,794.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1%。
林金锡先生:195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1980 年至 1996 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 年至今担任亚玛顿科技执行董事,
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林金锡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 5,447.27 万股,
与林金汉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金汉先生:196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1991 年至 2010 年 3 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7.60 万股,与林金锡共同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金锡与林金汉于 2007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约定林金锡与
林金汉作为亚玛顿有限董事,在所有决策问题上保持一致。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该
《一致行动协议书》仍然有效并在履行中。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于次日披露了重组预案等与前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2022 年 6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议案,于次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等与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
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公司终止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减反玻璃、超薄双玻组件、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减反
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电子玻璃等产品。
(二)营业收入按业务分类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太阳能玻璃 288,153.05 91.67 174,271.65 86.58 151,000.48 83.76
太阳能组件 12,337.28 3.92 10,707.23 5.32 11,221.40 6.22
电力销售 5,545.76 1.76 5,305.80 2.64 13,403.56 7.43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电子玻璃及其他玻璃产品 8,308.52 2.64 10,990.18 5.46 4,660.39 2.58
营业收入合计 314,344.61 100.00 201,274.87 100.00 180,285.83 100.00
八、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550,965.75 498,373.60 489,285.02
净资产 326,869.50 324,990.14 329,182.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23,505.07 322,756.83 327,708.63
营业收入 269,060.16 316,835.35 203,198.27
利润总额 9,316.47 8,635.42 5,810.46
净利润 8,568.12 8,628.32 5,669.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82.01 8,359.34 5,399.9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8,641.57 10,127.60 -14,347.64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 0.42 0.30
毛利率(%) 7.85 8.14 8.31
资产负债率(%) 40.67 34.79 32.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 2.53 1.92
九、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
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深交所公开谴
责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苓达、盐城达菱。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苓达
公司名称 上海苓达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3TBHFC96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6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 1 号第 2 幢 21724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主体登记
经营范围 注册代理;个人商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市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字
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苓达为亚玛顿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苓达的产权控制关
系如下:
林金锡 林金汉
亚玛顿科技
上海苓达
上海苓达控股股东为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林金锡、林金汉。
(二)盐城达菱
企业名称 盐城达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3MA3T9T2C8T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金锡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15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50 年 6 月 14 日
认缴出资 3,00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 射阳县临海镇盐城现代高端纺织科技园内 4 号楼 32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盐城达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金锡。盐城达菱的产权控制
关系如下:
林金锡 林金汉
GP LP
盐城达菱
林金锡、林金汉基本情况详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五、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概况”之“(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苓达与盐城达菱受同一共同实际控
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对方上海苓达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交易对
方盐城达菱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制的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凤阳硅谷的基本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6MA2Q3HXD3A
成立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注册资本 11,776.81 万元[注]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区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光电显示玻璃研发、制造、销售;LCD 及 OLED 模组整机设计、制造、
销售;可绕式有机显示器研发、制造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璃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效太阳能电池及模组的制造和销售;智慧能源
经营范围
(多能互补、储能)项目的开发和利用;石英砂、氧化铝、重碱、芒硝、
焦锑酸钠、重油销售;实业投资;自营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3 年 9 月 25 日,凤阳硅谷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凤阳硅谷注册资本变为 10,110.15 万元。详见本节“三、凤阳硅谷
历史沿革”之“(七)2023 年 9 月,第二次减资”。
二、凤阳硅谷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110.15 100.00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林金锡 林金汉
亚玛顿科技
上海苓达 盐城达菱
凤阳硅谷
(二)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有一家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亚玛顿(凤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6MAD262MK4C
成立日期 2023 年 10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 林金锡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板桥镇凤宁现代产业园片区淮河大道 269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凤阳硅谷 100%
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
经营范围
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建筑材料销
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除上述情况外,凤阳硅谷无其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三)参股公司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拥有一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南玻硅谷明都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26MA8MWTRQXF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71 年 6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 张洪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石英产业园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
股权结构 凤阳硅谷 20%;
凤阳明都石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不含石
经营范围
子);建筑材料销售(不含石子);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凤阳硅谷历史沿革
(一)2017 年 10 月,标的公司设立
智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2017 年 10 月,凤阳硅谷取得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的“(皖凤)登记名预核准字[2017]第 1217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
准名称为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126MA2Q3HXD3A。
凤阳硅谷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二)2020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司 85%的股权按照账面净资产转让给上海苓达,15%的股权按照账面净资产转让给盐
城达菱。同日,亚玛顿科技分别与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就上述转让事项签署了《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亚玛顿科技将其持有公司 85%的股权以 5,01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
海苓达,15%的股权以 88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盐城达菱。本次转让系实际控制人变
更持股平台,间接股东林金锡、林金汉间接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凤阳硅谷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三)2020 年 8 月,第一次增资
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2,777.7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777.77 万
元。新增注册资本中,中石化资本认缴 1,111.11 万元,黄山毅达认缴 1,111.11 万元,
扬中毅达认缴 333.33 万元,宿迁毅达认缴 222.22 万元,增资认缴单价为 9.00 元/出资
额。2020 年 8 月 12 日,凤阳硅谷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上述决议。
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凤阳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2,777.77 100.00
(四)2021 年 3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菱将其持有的 2.7778%的股权合计 354.94 万元以人民币 5,000.00 万元转让给华辉投资,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777.77 万元增加至人民
币 13,487.6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09.88 万元由华辉投资认缴,增资认缴单价为 14.09
元/出资额。2021 年 1 月,标的公司股东盐城达菱与华辉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凤阳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3,487.65 100.00
(五)2021 年 12 月,债转股
资本由 13,487.65 万元增加至 13,952.7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65.09 万元由盐城达菱以
其对标的公司的 10,000 万元债权认购,认购价格为 21.50 元/出资额,标的公司其他股
东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2021 年 12 月 21 日,凤阳硅谷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通过上述决议。
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债转股完成后,凤阳硅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3,952.74 100.00
(六)2023 年 8 月,第一次减资
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凤阳硅谷实施非同比例定向减资,回购
华辉投资所持凤阳硅谷全部股权合计 1,064.82 万元注册资本,并同意凤阳硅谷相应修
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凤阳硅谷应向华辉投资支付的 17,780.82 万元的减资款项已
经支付完毕。
权转让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中石化资本将
其所持凤阳硅谷全部股权合计 1,111.11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凤阳硅谷,由凤阳硅谷回
购并实施定向减资,凤阳硅谷其他股东同意上述定向减资并放弃对上述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注册资本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凤阳硅谷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成功摘牌。
本将所持有的凤阳硅谷 7.96%股权以 12,758.28 万元转让给凤阳硅谷。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凤阳硅谷应向中石化资本支付的 12,758.28 万元的减资款项
已经支付完毕。
上述减资均已履行了相应的通知全体债权人及公示程序。
事项登记备案,并向凤阳硅谷分别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减资完成后,凤阳
硅谷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1,776.81 100.00
(七)2023 年 9 月,第二次减资
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凤阳硅谷实施非同比例定向减资,回购
黄山毅达所持凤阳硅谷 9.43%股权合计 1,111.11 万元注册资本、回购扬中毅达所持凤
阳硅谷 2.83%股权合计 333.33 万元注册资本、回购宿迁毅达所持凤阳硅谷 1.89%股权
合计 222.22 万元注册资本并同意凤阳硅谷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凤阳硅谷应向黄山毅达支付的 13,194.52 万元的减资款项、
向扬中毅达支付的 3,958.36 万元的减资款项、向黄山毅达支付的 2,638.90 元的减资款
项,合计 19,791.78 万元已经支付完毕。
本次减资完成后,凤阳硅谷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合计 10,110.15 100.00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上述减资尚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通知全体债权人、公示程序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凤阳硅谷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
凤阳硅谷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光伏玻璃原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盈利模式
凤阳硅谷通过采购石英砂、纯碱等原料,以自建窑炉熔炼玻璃液,通过压延法制
成玻璃原片后向客户销售。因此,凤阳硅谷盈利主要来自成品销售收入与原料成本、
加工成本的差额。
(三)核心竞争优势
玻璃原片生产的主要原材料为石英砂。凤阳硅谷目前每年石英砂用量约 50 万吨,
未来二期项目达产后预计将超过百万吨。安徽省凤阳县是我国最大的优质石英砂生产
基地,有“石英之乡”的称号,总储存量约 50 亿吨。凤阳县石英砂具有含铁量低,品
质高的优点,是生产太阳能光伏玻璃不可或缺的原料。公司生产场地位于凤阳县凤阳
宁国现代产业园,石英砂储备及供应充足,运输成本低,原材料优势明显。
凤阳硅谷目前的主要客户为亚玛顿,亚玛顿目前太阳能光伏玻璃年产能约 1.8 亿
平方米,并在本溪、石家庄等北方地区进行产能规划,对玻璃原片的年需求量将持续
增长,给凤阳硅谷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凤阳硅谷的窑炉设备与亚玛顿
的太阳能玻璃深加工线直接对接,生产效率有效提升,仓储成本显著降低;此外,凤
阳硅谷通过与亚玛顿在玻璃深加工等技术方面的合作,也能实时调整并提高自身的生
产技术及能力。与上市公司的深度合作使得凤阳硅谷在技术、生产、销售等各方面都
提高了竞争力。
随着分布式电站需求快速增长,超薄轻质双玻组件要求光伏玻璃向“轻量化”发
展。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最早推广 2.0mm 双玻组件,为超薄光伏玻璃领军者,是全市场
极少大规模批量生产 1.6mm 超薄光伏玻璃厂商之一。其 1.6mm 光伏玻璃原片由凤阳硅
谷生产,相比目前主流的 2.0mm 要薄 20%,在重量和成本上具明显优势,更符合
BIPV 场景,对行业“降本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五、凤阳硅谷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凤阳硅谷近两年及一
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194,770.73 215,241.00 199,037.39
净资产 44,124.39 65,254.29 69,919.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124.39 65,254.29 69,919.81
项目
营业收入 135,368.18 168,194.26 87,705.56
利润总额 15,388.21 14,441.31 10,151.51
净利润 13,760.87 13,115.31 9,046.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60.87 13,115.31 9,046.56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五节 标的资产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的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的评估结果和评估
方法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并由双方签订正式协议约定。上述数据可能与最终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购买资产支付方式
一、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概况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凤阳硅谷100%
股权。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鉴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的估值和定价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中具体方案、交易对价等交易安排尚未确定,
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正
式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亚玛顿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以及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及交易均价 80%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前 20 个交易日 前 60 个交易日 前 1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 27.00 26.57 27.33
交易均价的 80% 21.60 21.26 21.87
为平衡交易各方利益,满足交易各方诉求,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5.60 元/
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之和。本次发行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以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的对
价/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交易对方自
愿放弃。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数量
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中进一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
情况,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
准。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五)锁定期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苓达、盐城达菱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
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执行。”
(六)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归上市公司所有;标的公司产生的
亏损由上海苓达、盐城达菱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义务。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第七节 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
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
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该等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
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收
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投入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
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
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
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小于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需
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并根
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
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配套融资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文后,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要求,依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批文后,在上述发行数量
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七)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并
需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颁布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
享。
第八节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光伏玻璃深加工处理业务,不涉及光伏玻
璃原片生产,玻璃原片主要系外购。凤阳硅谷主营玻璃原片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不
涉及玻璃深加工业务,系处于上市公司业务的上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产业链将延伸至原片玻璃制造,形成光伏玻璃生产一
体化,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凤阳硅谷 100%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将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
大化。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公司尚无法对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地定量分析,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变化,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
事会,对相关事项做出补充决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制
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
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方上海苓达、盐城达菱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后
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
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有利于大幅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亚玛顿科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仍为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拟作价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
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评估工作完成后,于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第九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
在取消的风险;
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
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因此本次交
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
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
定。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等数据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四)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
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
金额及发行股份的具体比例均尚未确定,相关事项能否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中国
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若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预期,则可能对本次交易及
上市公司整体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后续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
价格、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尚未最终确定。同时,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尚需履行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因此,本次交易方案存在需要调
整的可能。若因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事项的原因造成本次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则实际
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交易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目前公司暂时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之
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预测。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但是,因为本次交
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故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
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
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光伏行业持续博弈带来的利润波动风险
光伏产业链盈利水平受硅料价格影响较大。2021 年起硅料价格大幅上涨并处于高
位,对光伏行业下游利润形成了严重挤压,导致光伏行业的开工率明显低于预期。
平回升。盈利空间的上升将促使光伏产业链部分环节新增产能投放加速,造成短期供
需关系不匹配,行业上下游的博弈也仍将持续。
对于光伏玻璃产业链上的企业来说,下游需求是否回暖直接影响产品价格,开工
率是否充足也直接影响着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光伏行业博弈何时能结束仍不能准确
判断,因此对于标的公司来说,利润仍存在波动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
料需求明显增加,大宗商品价格普涨。玻璃原片的主要原材料纯碱价格以及主要能源
天然气的供应成本在 2021、2022 年度均处于价格高位。尽管 2023 年初至今纯碱价格
有所回落,但快速增长的光伏装机量将持续带动纯碱需求量增长,原材料价格的上涨
将使得公司的生产成本显著上升,挤压了当年的利润空间。未来若光伏产业相关产能
持续释放,原材料价格仍将高位运行,生产企业未来仍将承受较大的成本压力。
(三)光伏玻璃产能扩张带来的供需关系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光伏玻璃产能的迅速扩张与需求端增速不匹配导致供需关系不断变化。
自 2020 年下半年至 2021 年一季度末,光伏玻璃价格持续上涨,光伏行业中长期行业
成长前景刺激了原片玻璃新增产能的投放。原片玻璃的供给持续增加,而下游装机需
求未能完全释放,使得行业的供需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反转。根据隆众资讯,截至
增加 46.08%,年内仍有超 1 万吨日熔量光伏玻璃产线存在投产计划。光伏玻璃行业整
体存在供给过剩,给原片玻璃企业未来盈利空间带来了压力。
(四)短期偿债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5、0.98 和 0.94,速动比率分别为 1.07、
趋势,但短期偿债能力相对偏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标的公司未来仍将继续扩大业务
规模,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若标的公司融资渠道发生明显不利变化或资金使
用效率未能达到预期,均可能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包括公司发展前景、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
预期、金融政策调控等。本次交易自达成意向性协议到监管机构审核完毕仍需要一定
时间,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
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出具的说明: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并增
强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
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
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已出具承诺,主要内
容如下:“1、承诺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承诺人原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亚玛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无减持上市
公司股票的计划,不会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上述股份包括承诺人原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
成的衍生股份。
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承诺人将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
公司最近十二月内重大资产交易详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六、最近
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以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凤阳
硅谷、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以及
《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五、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预案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股价/指数 2023 年 10 月 10 日 2023 年 11 月 7 日 涨跌幅
亚玛顿(元/股) 24.90 27.56 10.68%
深证综指(399106.SZ) 1,901.33 1,918.22 0.89%
光伏概念指数(885531.TI) 2,923.99 2,957.72 1.15%
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7 日)收盘价格为 27.56 元/
股,公告日前第 21 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0 日)收盘价格为 24.90 元/股,该 2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 10.68%。同期深证综指(代码:399106.SZ)累计
涨幅为 0.89%,剔除大盘因素,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幅为 9.79%,不超过 20%。同期光伏概念指数(代码:885531.TI)累计涨幅为
为 9.53%,不超过 20%。
综上,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
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
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
董事就有关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本次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将继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将继续就有关议案作出事先认可并发表
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
(三)网络投票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
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
案的股东大会中,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
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苓达、盐城达菱承诺:“1、本公司/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
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执行。”
(六)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凤阳硅谷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待本次凤阳硅谷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
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该等相关事项。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凤阳硅谷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亚玛顿科技,实际控制人仍为林金锡、林金
汉,未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平等地
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召集、
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独立董事的选聘、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建立和执行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监事正常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股东
相互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
性,保持上市公司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三)公司治理不断完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
八、交易各方已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交易各方已就本次交易事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
对交易方案、股份锁定期、期间损益归属等交易条款及各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第十一节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套资金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
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性文件的规定。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的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
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
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中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
第十二节 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林金锡 林金汉 刘 芹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邹奇仕 周国来 张雪平
_______________
屠江南
监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颖 初文静 黄纪新
高级管理人员: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林金锡 刘 芹 史旭松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