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 华电重工: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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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不在公司任职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振茂持有的 60,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 年 9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
人程序,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 45 日,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
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钟振茂在限制性股票锁
定期内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有权将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1 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B885499774),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前述 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完成注销。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166,660,000 股 减 少 至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832,000   -60,000       7,772,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58,828,000         0   1,158,828,000
     股份合计          1,166,660,000   -60,000   1,166,600,000
   四、说明及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
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承诺
   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
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
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
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露程序。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申请》;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的说明》;
 (三)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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