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9:15-9:25,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333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仝小飞先生
主要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14:00—14:30);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三、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四、律师、监事代表以及两名股东代表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
五、宣读议案
宜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解答;
七、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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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务必准时到达
会场并参与签到登记以确认参会资格。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到达现场但未能
及时参加会议登记的股东、代理人及其所持股份数额不计入现场表决权数,不
得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四、请参加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同
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在会议召开期间准备发言的,应当事先向大会会务
组进行登记,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
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会议主持人视情况掌握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
间。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三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
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
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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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
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五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
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
以“√”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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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充分调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修订稿)》、《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摘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
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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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充分调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
激励的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
《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
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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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与第一期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
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出决定;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
整;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
内有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或
者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者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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