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注销部分回购
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回
购股份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