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介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的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会议审议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
七、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十、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
利,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扰乱股东大会秩序;
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组进行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如超过3人,按持股数由多
到少排序,取前3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量由多到少排序;
股东大会议题无关的,大会主持人有权拒绝回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
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
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
投票表决时,应在所列议案下方的“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打“√”,不选
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
会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议案一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
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
向公司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该资金仅限用于公司加盟门店业务的经营,在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述
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利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一年期市场贷款利率,具体资助期限
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间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但单个合同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待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原则上对单个加盟门店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
加盟商及其关联方的财务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内均可执行,但单个合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款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加盟商须
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核,经公司内部评估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备偿还能力且有一定规模,才能
成为公司资助对象。财务资助额度参考加盟商业务量情况,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内确定相应的财务资助金额。
三、风险控制
明确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基础上,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
代表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
(1)公司依照相关借款协议,由专人及时跟进,加强对被资助方的监督和催促力度,视情
况采取合法措施催收款项,最大限度完成回款计划以维护公司利益。
(2)如有必要,针对多次催要仍不能及时回款的,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公司重点城市或重点区域的加盟商,本次财务资助可以加强公司与
加盟商的合作关系,提高和巩固加盟商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公司稳定、平衡、高效的服务网
络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对外财务资助将在
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
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
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评估,对接受财务资助对
象的履约能力做出审慎判断,并对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可控。本次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
助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
保障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以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加盟商提供财务资助,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中可能会存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及个人
加盟商等情形,因此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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