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3-02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华化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3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5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
为25.75元/股,并于2023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由10,512.8204万股变更为14,017.8204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长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
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仁发、张秀芬、顾倩、顾磊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上
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股东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
过张家港华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能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或张家港泰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2 月 3 日,非交易日顺延)股票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将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
上述承诺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华化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6日收盘,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25.75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上述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上述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具体
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延长锁定期后股
原股份可上市
份可上市交易日
股东 与公司关系 数量 数量 交易日期(非
占比 占比 期(非交易日顺
(万股) (万股) 交易日顺延)
延)
江苏长顺集团
控股股东 6,226.6851 44.42% 5.0000 0.04%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公司
张家港华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股东 1,894.7700 13.52% - -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合伙)
张家港泰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股东 355.0000 2.53% - -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合伙)
张家港能金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股东 191.5000 1.37% - -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
顾仁发 - - 3,739.0111 26.67%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
张秀芬 - - 2,563.6740 18.29%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
实际控制人、 - -
顾磊 260.0000 1.85%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
实际控制人、 - -
顾倩 353.0000 2.52%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董事会秘书
陈凤秋 董事、总经理 - - 500.0000 3.57%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孙建新 财务总监 - - 40.0000 0.29%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徐文跃 副总经理 - - 185.0000 1.32% 2026年8月3日 2027年2月3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
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
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锁定期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